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

移除失效共用(資源分享)名稱

當一個設定分享的資料夾被重新命名(rename)/移動/刪除, 則原來的分享即失效, 但共用名稱仍會存在且無法開啟.
此時需重新分享rename後的資料夾, 並移除已失效的分享.

移除失效共用名稱的方法:
1. 開啟電腦管理(在我的電腦上按右鍵→管理)
2. 系統工具→共用資料夾→共用
 在要移除的項目上按右鍵, 選擇停止共用. 按「是」停止共用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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